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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东莞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各区、镇分局 【办结实现】:自受理后15日内出具认定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60日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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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行为人如果受了工伤,就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这样后期才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不过我们要注意,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工伤认定时间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依据《》,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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