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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
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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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姐姐、其他经未成年人在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者组织,可以担任孩子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后,他的监护人确定有顺序限制。具体的顺序是,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者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或者朋友担任。
1、未成年法定监护人顺序的规定:第一顺位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失去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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