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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的说法不正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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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次不是一定可以判离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重要的判决依据为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才应当准予离婚。
1、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一定能判离。法院判决当事人离婚的法律依据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 2、所以只要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感情并未破裂,或者夫妻二人在调解过程中和好的,即使当事人是第二次起诉,法院也自然不会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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