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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只有掌握证据,嫌疑人反抗,不配合,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必须经过相关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否则...
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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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不必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如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条件。所以,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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