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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因为#8203;以下是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
请问有否购买社保呢如是没有的,医疗费是由用人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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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数额:应当向你一次性支付7个月工资。 2、单位无权扣除医疗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等相关费用,以上全部费用,应当由工伤保险承担,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无权扣除以上任何一项费用。
不能扣除交强险的,交强险也是在报销范围内的。你具体什么情况,说清楚些,然后再帮你分析怎么回事。
不可以,但应当由工伤职工个人支付的除外。工伤职工住院的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但是,工伤并不支持过度医疗,其中,不符合“三个目录”的费用,原则上是谁同意使用谁支付,工伤职工未经批准使用“三个目录”之外的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的。工伤职工应当自己承担的治疗费用,用人单位垫付的,是可以从任何一项补助金中扣除的。工伤住院的费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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