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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
土地确权如果有纠纷的,需要先解决纠纷,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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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临土地纠纷之际,进行土地确权的首个关键环节便是解决争议问题。以下是几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1.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对于邻里之间发生的土地纠纷,应当优先尝试以和谐、友好的协商方式来加以化解,同时可邀请具备较高社会地位及影响力的第三方人士担任见证人,以期实现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2.寻求基层组织的协助调解。若协商无果,则可考虑寻求基层组织的援助,例如由村干部出面进行调解,由于他们对当地的土地状况有着深入的了解,因此调解结果往往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3.向县级设立的土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若经过基层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便可向县级政府设立的土地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该机构通常设置于农业部门之下,主要职责在于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土地纠纷进行权威性的裁决。 4.启动法律诉讼程序。若对土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满意,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对仲裁过程的公正性进行审查,同时还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以求一次性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第三条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公布前,全民所有制和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已经使用(借用的国有土地除外)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使用单位。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维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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