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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属于经济犯罪的种类,其实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其管辖归于当地的经侦部门。所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向当地的经侦部门进行报案;经侦部门根据...
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在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产数额在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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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已构成利用合同从事欺诈活动。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八)项的规定 1、当事人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2、当事人有欺诈的行为。 3、客观方面合同履行的结果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从合同诈骗罪诈骗数额的认定上,李某属于“数额较大”应依法责令其退回所骗的财物,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上邀国库。
犯罪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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