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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认定原则。所有权转让合同的设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限制规定。有限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签订合同应遵守《公司...
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一、对股东的有效性。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基于股份或出资产生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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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制股权转让协议的要求是:出资义务是否完成,剩余出资义务需要约定。在股权转让中,股东向受让人明确表示股权出资是股权转让的主要义务,股权受让人也有义务了解股东的出资实收情况。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超过一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自变更登记之时生效。 2、股东作出转让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更章程的行为,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即股权未经依法登记,不发生变更效力。
一般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的,股份转让合同无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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