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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当做彩礼的情况:男方或其父母为让女方高兴,对女方在财产上的赠与。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的赠与不能成为结婚的彩礼。男女双方或其近亲...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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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礼物不能视为彩礼: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男女在恋爱期间为一方消费的费用;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礼物和信件。彩礼是指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或礼物。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一)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二)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三)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四)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五)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在实践中对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审视彩礼给付的目的,我们不难发现彩礼的目的,是彩礼予以返还的一个基本条件。“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如果没有结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旧归对方所有,与其当初给付时的本意明显背离”。司法解释规定彩礼予以在一定条件下返还,在法理上体现了对对价行为公平性的保护。 对于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彩礼,登记结婚之后,仍可返还的,最高院在《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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