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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一方死亡,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
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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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婚前财产公证时走过场,随便填写,离婚时因夫妻财产分配闹上法庭。市民A化名)因为自己当初的不负责任惹上了麻烦。今年4月,道里区的刘言与常香(化名)相识,感情迅速升温,7月初就登记结婚了。结婚前,两人办理了财产公证。当时,刘言觉得这只是走走过场,填表时将还没买的冰箱、洗衣机等填为已买,还将自己买的电视机等算在了常香名下。结婚后,为偿还筹备婚事欠下的债务,刘言东奔西走忙生意,与常香的感情出现危机。两人为离婚闹上法庭。常香以婚前财产公证书为凭,称冰箱等物品是她买的,要求立即返还。虽然常香拿不出相关发票,而刘言出示了注明购买人是自己的电器发票,但公证书的法律效力远大于其他证据。刘言当初随意填写的内容给自己带来了麻烦。后来,法院查清真相,多次做常香的思想工作,最终调解成功,财产分割案才得到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死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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