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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2023-05-10
1、犯罪主体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犯罪结果是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2)玩忽职守罪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在国家单位的工作中,犯罪结果是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侵犯的客体不同 (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 (2)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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