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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给搬迁费可以先找房东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
如果房东不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给搬迁费,可以先与房东协商。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商后仍然无法解决,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需注意,目前并没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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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给拆迁搬迁费用的,承租人可以找房东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搬迁费,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因为法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拆迁人就是房屋征收部门,应该由它支付。
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方式、拆迁限期、过渡期限、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补偿标准、安置用房地址等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被拆迁人;拆迁人不公布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搬迁。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确认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规定、调整,每年3月底前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调整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时,应当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应当真实反映市场行情。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估,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到复估申请之日起5日内出具复估报告。拆迁当事人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委托不低于原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复估或者重新委托评估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经复估、重新委托评估,仍达不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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