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你不能起诉;2、如果你没有被认定工伤,你可以要求建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有劳动局评残;如果单位不给你申请或者因为破产不能申请,你可以自...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项目有:可以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2、《暂行办法》明确,以“本人工资”作为待遇计发基数的,其“本人工资”统一按职工工伤发生时浙江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伤残等级为1-6级的工伤从业人员,其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和按规定享受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实行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后,工伤保险参保关系自行终止。如工伤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费用,直至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为止,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工伤保险参保关系,由劳动关系所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一次性支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在建筑工地受了点伤,健康权的上诉状如下,反诉人(本诉被告):陕西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被反诉人(本诉原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反诉人就被反诉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继续履行2012年6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支付违约金180000元、钢材欠款损失256167元、停窝工损失860000元; 3、本案的诉讼及相关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6月20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反诉人承建被反诉人市场商住楼楼、号楼。为了保证工程顺利按照工期竣工,双方在合同约定相关内容,第11条对工程款支付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第18条对违约索赔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反诉人组织安排施工,每个步骤都是经过被反诉人及其现场监管人员的同意和认可才施工的,已经完成楼主体封顶,楼业已完成地下室和一二层砌体。工程施工期间被反诉人一直不及时不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虽经反诉人多次要求,但其就是不按时足额支付。所以,造成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材料款一度中断。合同约定反诉人垫资是到三层封顶,而现在情况楼都主体封顶了被反诉人也没主动拨付过进度工程款。
员工工伤,应该由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的劳动关系存在包工头上,和单位存在的仅仅是劳务关系,那么应该有包工头赔偿。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0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307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