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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
反要约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条款感到不满意,再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条款在原要约的基础上向原要约人提出新的要求,是受要约人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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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间,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还规定: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e.要约的撤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公告、招股说明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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