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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它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对于你的学生在学校摔伤谁负责这个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首先,你有没有入学校的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入了,那就按规定去报销就行了! 其次,如果你没有入保险,那你最好找一下学校的有关领导,看能不能解决一下。 最后,如果都不行,最好不要告学校。因为既然你已经得到了保险的赔偿了,相信是该赔的已经赔了,如果你想减轻负担,就不要白费心思了,相信你得不到好处的,而且会给孩子在学校的生活造成不好的影响!
这种事碰到谁的头上,都是很痛心,很烦人的事,看来受害方是通情达理的人,而那班主任是一个不会处理问题的人,抓不住问题的关健。不管剪刀是谁的,是谁用剪刀弄坏受伤者的眼睛才是问题关健之所在,因此,这个学生的监护人(家长)是要负责的,同时这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就难逃其责,尤其是班主任,要问他是怎么管理小学生的,因为都是小孩子,不好追究别的责任,但对方应赔偿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和其他损失费等,但你也不要得理不让人,差不多就行了,经协商的结果基本可以就算了。如太不象话,就直接向法院告学校,同样要求学校赔偿损失,因为你是受害方,有理走天下,如今法制社会,就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对于孩子在学校摔伤怎么办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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