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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包括双方的收入、居住条件、文化学历、对子女的责任感等方面。 2、双方父母基本条...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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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就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材料:1、双方的综合素质,如学历,工作性质2、双方的经济情况3、双方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如离孩子的学校比较近,小区环境安全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而在具体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当事人也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会很大。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孩子的意见,收入状况、工作环境、居住条件、双方工作性质、性格修养、文化程度、其他家庭成员状况。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孩子生活、就学状况的证据。上学方便、教育资源优质。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可以是工资收入、教育程度差异不明显。一方的教育思想理念更易被孩子接受; 3、基本身体条件、状况的取证。如果一方有父母的帮衬,可能能更好争取抚养权。 4、征求孩子的意见。对于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一般会争取孩子的意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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