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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决定,就你所提到的房子,若在结婚前就已经是登记在你婆婆名下的,则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无权...
既然是再婚,你公公婆领了结婚证吗?如果领了结婚证,他才有继承你婆婆遗产的权利;如果没领结婚证,他根本就没有继承你婆婆遗产的权利,不用采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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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如果达不成一致,小的孩子应当归你抚养,由对方支付抚养费。在离婚的时候你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只要是你们结婚以后新增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话,都应当作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这种情况你还可以要求多分。 在谁的名下不是关键,你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取证,证明财产的真正主人。
如果欠债方所欠的债务是夫妻没有离婚以前欠下的债务,对方离婚时把所有财产都转给其妻子,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其妻子索要欠债,因为对方所欠债务是婚姻承续期间欠下的,属于夫妻共同债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 第一,如果房子是你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她的名下,那你妻子的父母也有继承权的,如果有子女,子女也要继承,你们之间平分房子,这样,你就无法直接过户到你的名下,需要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才能。 第二,如果房子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是你妻子的,这一半也要在上述所说的继承人之间平均分割,也得征得其他继承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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