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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的钱,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妻子该还,因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借的钱用于赌博或者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话,则妻子不需要...
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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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借的钱妻子不一定要还,如果婚前丈夫借的钱,妻子认可或者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要还;如果婚前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不要还。
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移转。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前丈夫借的钱一般不能要求妻子偿还,因为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与债务人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那么妻子也是要偿还这部分债务的,此时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即应比照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进行处理。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借钱,如果是用于夫共同生活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妻子也要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妻子不用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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