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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 2、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包括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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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孩子应该随父姓或母姓,父母离婚的,离婚后孩子和直接抚养者生活的有权变更孩子的名字,父母不得因为孩子改姓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 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或母姓。一般来说,孩子出生后,其名称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孩子名称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父母离婚,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02年5月21日《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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