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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纠纷,根据颁布的最新生效的民法,现在的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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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即2009年12月10日开始计算)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上述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关于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即在2010年6月10日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诠释:“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无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也无须等待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而只须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向连带责任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并且从提出要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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