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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只适用服务期条款和竞业限制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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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必备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种和岗位,以及该岗位应完成的生产(工作)劳务、工作班次等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用人单位出资招收录用、出资培训、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交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一项或几项写入合同条款,不是法定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约定事项的规定,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不同岗位的情况不同。否则,决定劳动合同的条款也有一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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