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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
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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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性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评标委员会对于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一)没有按照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二)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三)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五)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六)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标,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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