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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提取、收集和统计物证、证据、证据、印章等材料

2022-03-14
一、提取事故物证的注意事项第一、事故物证的提取工作,应在事故痕迹勘验工作完成之后实施,以免影响事故痕迹的勘查和鉴定第二、为了保证事故物证检验鉴定结果的准确可靠,在勘查和提取物证的过程中,要防止所提取的物证被污染。(一)提取物证之前,切勿在物证部位及附近用粉笔、圆珠笔或蜡笔等勾画(二)提取物证所用的各种工具、包装物、容器等必须干净(三)用同一工具提取不同部位的物证时,每提取一次,都必须把工具擦拭干净(四)提取各种物证。特别是提取油脂、血迹、人体组织等,切勿用手直接接触物证第三、所提取的物证样品,要随时注明提取部位和名称,以免混淆第四、取证检验的物品或车辆,应暂时扣留,待检验鉴定工作结束后予以发还第五、微量物证及附着物的提取,一定要小心、细致,谨防遗失(一)某些微量附着物在提取前,应先拍照,以保留原始状态和位置,尤其是附着的少量纤维物证更应拍照,再小心取走纤维,妥善保管和送检(二)对于不易直接提取的事故物证,如有可能,可以连同载体一起提取第六、法医物证的提取极易受环境气候的影响,勘查人员应事前准备好冷藏瓶等,防止受热易腐败检材失去检验价值第七、要找准事故要害部位,尤其是事故接触点,在此处提取事故物证,才是最重要的。二、什么是变化笔迹变化笔迹是指在反常的书写环境、反常的书写条件以及反常的心理生理状态下书写的笔迹材料。变化笔迹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变化笔迹,即由书写环境、书写条件或书写人生理因素特殊等客观原因引起的笔迹变化;另一种是书写人心理上的特殊而采用某种手段引起的笔迹变化,是主观因素造成的,是书写人故意伪装的结果。三、变化笔迹有何特点虽然不同的原因造成的笔迹变化的特点有所差别,但从总体来看它们都应具备以下特点:(1)书写水平前后不一;(2)书写水平与语文水平相矛盾;(3)相同字、相同偏旁间的特征反映不一;(4)文字布局混乱、搭配比例失调;(5)运笔反常,笔画出现不适当的拉长缩短,笔画的书写生涩呆板,并伴有停顿、重描、弯曲、抖动及拖带现象;(6)常用字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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