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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还是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来偿还,但如果婚前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
婚前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夫妻共同负责偿还。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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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婚前债务的划分: 1、婚前夫妻一方个人欠下的债务的,在离婚时属于个人债务; 2、婚前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婚前债务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偿还的责任,其配偶不负责偿还。 如果婚前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购置结婚所用物品的,则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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