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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一)原户主死亡的;(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
户主已经过世,想补办户口本,需要拿着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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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成员带户口,身份证,户主死亡证明到派出所户籍更改户主就行了。
老公是户主,妻子不可以拿着老公的复印件去办户口本。要拿着老公的身份证原件和老公的委托书才可以办。《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如果户口本还有其他家庭成员户口,户口本继续使用。 需要更改户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申报材料: 1、原户主注销户口或者迁出户口的证明,或者产权所有人书面申请(2人以上拥有产权的,应当经全部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协商一致); 2、原户主、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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