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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不受刑罚的条件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赔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一)有法定从宽处罚的;(二)...
盗窃不受刑罚的条件如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返还赃物、返还赔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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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咨询的是关于盗窃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入户盗窃、盗窃、普通盗窃成立盗窃罪,成立盗窃罪的要求不一样。 三、在不知道案情的情况下,律师无法判断,盗窃犯罪比较常见,对此类犯罪上海的司法实践是一般不判处缓刑。 四、法条如下你可以参考:【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一)盗窃的对象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1、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帐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对于盗窃机动车的处理 (1)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如果当事人是第1次实施盗窃,盗窃金额不够1000元的话,通常是不会列为刑事案件的,但在报案以后,确认是当事人实施的盗窃行为的,会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所以,受害者认为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也不能就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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