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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拆迁国有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房屋调换和...
(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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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产权形式用于出租的住宅房屋。由于该类住宅房屋产权人出租住宅,与承租人签有租赁合同,承租人居住的住宅为出租住宅房屋,对该类出租房屋只有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后,才可使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才可避免因拆迁而引起租赁户与住宅房屋产权人的矛盾。(三)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四)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该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4.其他补助或奖励。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但因市人民政府确立的市政、公益事业等重点工程建设而拆除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拆除非住宅房屋,以房屋补偿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拆迁补偿款,然后结算出补偿房屋的商品房价格与拆迁补偿款的差价,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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