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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需要由公安机关确定机动车承担的责任,然后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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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您的叙述,这属于交通事故案件,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责任承担比例的依据,建议您尽快报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您可以起诉肇事司机、车主、及交强险投保公司,另外您母亲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索赔数额。
如果你全责,在法定程序上,保险公司应当先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大概一万元,如果构成伤残,交强险的伤残补偿金应是10万元,剩下的由商业险支付。正常来讲,该车的保险应当足够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保险公司不赔的项目包括治疗费中的C类药物,对方在保险赔偿条例外增加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这些估计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建议您不要过多的垫付费用,可等待对方诉讼后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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