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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双方在离婚后,仍负有平等的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的抚养费的负担具有强制性和无条件性。(2)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和交...
第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方面的因素来确定。 第二、如果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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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离婚后,法院会判决一方父母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另一方就应该负担子女在生活中的教育经费和生活费用,所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都应该由双方协商,在达成一致之后签署相应的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交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父母双方需要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应该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解决不了之后再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孩子成长中需要的具体费用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如果一方父母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那么每个月就需要支付的工资收入的20%到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有两个孩子抚养费的,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能超过月收入的一半。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的一方可以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法院也会根据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进行判决。支付抚养费是每个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支付方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和接口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对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法律都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介绍。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一般会根据孩子目前的生活状态和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及道德方面进行考量。一般来说,法院会为孩子做出最有利的选择,父母双方也应该学会尊重孩子的意见,目前,处于两岁以下的孩童,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理由,10岁以上的孩子就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有两个孩子的话,那么原则上就是父母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都是根据以下的三个标准作为依据:(1)子女生活中的真实的需要;(2)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3)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因此,当子女认为当初支付的抚养费不足时,可以要求其父亲或母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在取得了给付给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之后,接下来就是确定支付方式的问题了,有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两种,而其中的分期支付就包括了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等等。也就是说离婚之后一方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其实是法律所允许的。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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