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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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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的下列事项,并根据收费标准约定各项服务的收费:(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三)保洁服务;(四)保安服务;(五)业主或者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事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为: 1、合同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4、合同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的养护、安全保障以及配合建设单位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 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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