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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病假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时间是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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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假的期限是根据员工在职年限来确定的。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病假的期限是根据员工在职年限来确定的。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限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限。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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