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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年满55周岁,或者从事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工人,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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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3)男性50岁,女性45岁,连续工作年数10年,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4)由于工作障碍,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
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等有害健康工作并在此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规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理论上讲可以55周岁退休,但可以与单位协商以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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