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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涉及改制企业的纠纷法院一律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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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企业需要向社保机构呈报材料的资料有: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保卡)。 3、二代身份证原件。 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
1.政府所作同意企业实施改制的批复,直接影响的是被改制企业的权利义务。企业改制批复并未直接对改制企业职工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改制企业职工与企业改制批复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本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则主要包括当事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因政府未向当事人公开而导致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不属于该款规定应予扣除的法定情形。
改制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企业改制提交材料如下: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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