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在住宅楼、医疗机构住院部、学校教学楼等需要保持良好环境质量的敏感建筑物内,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振动、废气等污染的经营活动;在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滥垦滥伐、围湖造田、破坏湿地以及捕杀益虫、鸟类、受保护珍稀物种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城镇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中心乡(镇)或村庄采用小型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生物膜法、沟塘等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居住相对偏远、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化粪池、污水净化池等设施。
对污染严重的农村区域,由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划定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6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452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