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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善公司被判归还第三人150万,被判归还第三人150万,该如何处理

2022-04-28
1、由于管理不善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被判归还第三人150万,如果属于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3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情形,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你替代履行的行为可视为对公司的赔偿,主张返还的诉求不能得到支持; 2、从法律角度看,上述情况中公司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才能向你主张赔偿,如有证据不足或过诉讼时效等原因则公司的赔偿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此外,正常商业风险导致的损失与你无关,你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3、你的150万元通过你的账户转给法院,证据可通过银行调取,可以此为由要求公司偿付你150万元执行款,这一案子应无更多悬念; 4、如前所述,虽然要求公司偿还替代履行的案子能胜诉,但公司可以你过错为由向你追赔,最终是否能胜出,必须结合公司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对“管理不善”事件作出全面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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