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报批和签发鉴定文书,鉴定人应当填写《鉴定文书审批表》,由本专业授权签字人和主办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所在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机构不予受理:(一)超出本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范围的;(二)违反鉴定委托程序的;(三)委托其他鉴定机构正在进行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应当报省级以上鉴定机构技术复核后方可出具鉴定文书:(一)鉴定意见涉及重大涉外案(事)件的;(二)鉴定意见决定特别重大疑难案(事)件性质的;(三)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本地重大经济活动的;(四)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本地社会治安稳定的;(五)法律、法规、技术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委托书》应当填写下列内容:(一)编号;(二)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时间;(三)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传真号码;(四)鉴定机构全称;(五)鉴定有关案(事)件的名称或者案件编号;(六)案(事)件情况摘要和原鉴定情况;(七)送检的检材、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及提取方法等情况;(八)鉴定要求;(九)委托鉴定单位的诚信声明;(十)委托鉴定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其他必要的内容。《鉴定委托书》应当加盖委托鉴定单位的印章。
本规则所称的鉴定机构,是指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鉴定机构资格证书》并开展鉴定工作的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人已浏览
2,115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1,8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