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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辖从纵向划分中,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民事案件应由哪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地区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
等级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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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区域管辖不同于等级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地区管辖权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了民事案件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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