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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评估房价 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二、房价明显过低时需进行房价评估 如果房地产管...
一、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评估房价 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二、房价明显过低时需进行房价评估 如果房地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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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二手房屋进行估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就会对交易的房地产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且评估的价格就会被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除此以外,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交易双方也可以把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的评估,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房产评估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现在,买房贷款、卖房过户、找中介、进银行,他们都会告诉你房子需要评估。比如购房者需要办理抵押贷款,银行要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才能向购房者发放贷款。办理按揭贷款的评估,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 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手房交易需要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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