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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
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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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员并不是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土地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农村土地承包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1、其实有无权利与户主无关。这是私房,更重要的是房屋产权。我假设此房屋是你爷爷奶奶的产权房,那么你父亲和所有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都是此私房的共有产权人之一。这是谁也否认不了的,即使奶奶说此房屋是她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户口的问题,没有任何人能强制你们迁出户口,对于他们的说法或者要求,你们不予理睬就是。 2、如果拆迁,你父亲本身是房屋共有人之一,你们户口也在此处,肯定能享受拆迁补偿,而且你们应享有的份额是可以根据拆迁协议和拆迁方案计算而出的,不可能因他们串通而减少。如果到时你们应得的份额被侵占,可以通过法律措施主张权利。 3、你姑姑同样也是房屋产权人之一,可以取得补偿,但除此外,如果还想得到因户口因素而给予的托底保障或者居住困难户补助等,一般是不能重复享受的。 4、迁入户口,一般派出所要求产权人同意,不知道你们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如果登记在奶奶名下,有可能他们会钻空子,如果登记在爷爷名下,一般派出所是不会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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