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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遇到,房东在检查物品时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强行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不退还,特别是新房出租的,这种情况尤为明显。 首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的,应当承受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职责。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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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律师回答你的问题, 1,你的案子不是什么大案子,但是现实中往往存在像你这样的案子,处理起来确实很难, 2,如果你们之间对于解除合同有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就如你所说,你在租赁期间内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没有损害房屋,你应当按照上面的约定来处理,如果你尽到了通知义务,又没有损坏物品,他依然不退押金等,这时候你可以起诉法院解决了 3,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你必须找到租客,而且你也没有义务为他介绍租客,所以房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要求全额退回押金。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合同是否合理是签定以前重视和讨论的问题,合同生效就是遵守执行,兑现问题,从你说说情况,合同约定本身已经不利,目前存在90日前通知,这就意味三个月租金是你解除合同最低代价,至此再解约是你权利,不存在违约,所以保证金和一个月违约金不应该支付。房主要求部分不合理,你可以与他充分讨论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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