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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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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于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证书及其副页式样由XX统一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注销手续:(一)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书被依法吊销的;(二)企业申请注销的或者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换证的;(三)企业依法终止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规定的应当注销生产许可证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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