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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的程序第一次半年后,即可以去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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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的程序第一次半年后,即可以去起诉对方,第二次离婚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要在开庭时说清双方矛盾及提出相关证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是衡量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认定的标准有很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还有失踪2年等等。
1、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为了给当事人一个冷静思考、重归于好的机会以及防止当事人滥诉、缠诉,法律规定对于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符合这些情形的,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应该在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但被告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仍然和第一次起诉离婚一样,按第一审程序办理,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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