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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可以出结果,最晚13天。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10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
10天能出结果,最迟13天。交通技术监视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10天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审查记录内容,审查无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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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电子眼捕捉违规行为都会在13天内给车主发短信通知,最多不超过15天。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在三天内完成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通过邮件、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员。
电子眼抓拍副驾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4年5月1日生效的71号令)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5条第2项:“(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07年4月1日生效的91号令)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12项:“(十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4月1日生效的111号令)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4条第7项:“(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会抓拍副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1、(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2、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3、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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