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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的对象有: (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2)持有绍兴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重点优抚对象优待证》者; (3)...
1、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城乡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1)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市人民政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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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一、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3、对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规定其占医疗总费用比例上限,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10%(含10%,下同)、二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20%、市级及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30%,高于上限的范围外费用不予救助。二、对下列情形,不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未经批准到本市区域外或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应由政府另行安排专项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预防接种、婚前医学检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范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3、美容、减肥、陪护等发生的非疾病诊疗所需费用; 4、因事故、、、等有明显责任方造成的,因酒后驾车、无照、偷盗等违法违章造成自身伤害的,因自残、自杀、吸毒等造成自身伤害的; 5、流产、堕胎及采取其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当地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即残疾军人(不含六级以上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一)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门诊医疗救助。(三)住院医疗救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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