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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向该经营场所索赔; 可以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
商场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孩子因自身顽皮而摔倒,商场不负责任;如果因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地上湿滑等而造成孩子摔倒,商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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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比较笼统,只能告诉您原则性的内容了。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接受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外,第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应该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
根据法律,如果在商场摔伤商场不赔偿,商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进行索赔。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证据,会涉及到原被告身份信息、主体资格信息,相应票据,伤残鉴定材料等。 关于伤残等级,需要经过相应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方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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