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手机短信有其固有的易灭失性:其一,短信很容易由于机主的操作不当误被删除。其二,可能被利害关系人恶意删除致使证据毁灭。其三,手机存储容量过小,...
判断民间借贷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三性。 1、证据的客观性: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是不以人们的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借据的认定。就借据的审查而言,应把握借贷关系实践合同的性质,全面细致了解和调查借据的相关内容,加强对借据记载内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债务人对借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反驳证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提供的有效证据,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及相关情况,对借据的真实性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二)当事人之间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或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三)对于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特殊借据的认定问题,则应按照通常的理解和现实的交易习惯予以综合认定。这里更多的不是靠法律的规定,而是依赖于法官的社会知识和审判经验综合进行判断。 (四)本金的认定。审查借据本金数额的真实性应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包括:借据的记载内容是否符合当地民间借贷市场的普遍习惯;债权人能否合理说明借款发生的具体情况;陈述内容是否存在矛盾;债权人是否曾有类似交易前例;庭审言辞辩论的情况是否导致对债权人陈述的合理怀疑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证据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款协议,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双方之间的民间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的证据包括:1、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贷款关系的证据:借据、借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还款的证据:收据、付款凭证等。4、诉讼请求金额依据的证据:民间借贷往往附有利息,因此需要提供包括本金余额计算清单、利息金额计算清单等相关证据。为了避免以后无法收回自己的贷款,债权人经常要求债务人在借款时提供担保人。因此,如果贷款关系中有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还应提供包括担保合同和担保人付款凭证在内的相关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