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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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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如果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经诉讼判定对子女探望权利的,可以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让探望或不协助探望为由提起探望权纠纷之诉;如果法律已经对子女探望问题做出了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则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得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3、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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