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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的时候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2、实际支付的时候: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对于企业进行的专门借款的利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要费用化。 费用化的分录一般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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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的贷款利息按下列情况处理: 1、贷款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在借款期间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不得支付利息。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 三、借款人未约定利息但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者违约金,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第一种方法: 1、计提时: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2、支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借款利息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方法:直接支付利息费用,根据利息单做记帐凭证处理。 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 注: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 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等科目。 ②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就是计提借款利息分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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