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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分行: 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_________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________...
银行有担保书的格式,你不用写签名就可以了。如果是其它的,你可以***身份证号*****为****身份证号******,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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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工资收入证明样本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____信用卡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信用卡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任何责任。特此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日期:___年__月__日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问题新旧公司法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处理方法,具体分析如下: 1、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理解适用 修订前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关于“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对于符合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批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可以认定有效。 2、公司法修订前法定代表人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新公司法实施前,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该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除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3、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 新公司实施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对公司担保数额有限额规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外签订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的,不应因此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 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对外签订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有效。 4、公司为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效力认定 公司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钧州大街支行: 本单位(禹州市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银行(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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