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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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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以直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号码请参考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在线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下的当事人提供完全免费的法律援助制度。服务形式可以是法律咨询、法律文件、刑事辩护、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等。,以确保公民不会因缺乏经济能力或弱势情况而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生效,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本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未委托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或者指定辩护:(1)依法要求国家赔偿;(2)要求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要求支付养老金和救济金;(4)要求支付赡养费、赡养费和赡养费;(5)要求支付劳动报酬;(6)主张自愿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7)犯罪嫌疑人自被调查机关第一次询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聘请律师的;(8)公诉案件中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9)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未委托被告人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被告人为被告人为经济困难而未提供经济援助的;(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的需要,规定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申请人住所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申请法律援助有条件限制,符合条件都是无偿援助,不收费的。《法律援助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根据该条例 第二章 第十条和 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 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申请法律援助是不需要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和队伍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也包括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等。这也明确了政府是主办这项事业的主体,只要确定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的一切经费将由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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